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標準T/CNTAC/Z1—2017:GB31701《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》實施指南進行釋義:
一、對于兒童繩帶的要求:
(1)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:
頭部和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,包括調整尺寸和裝飾性的繩帶。如果嬰幼兒連帽衣的帽子上有耳朵、觸角等裝飾物,先要根據形狀和伸出長度判斷是否屬于繩帶,長寬比不大于2:1的裝飾物不屬于繩帶。如果服裝頭頸部有蝴蝶結等裝飾物,要看蝴蝶結在服裝上的固定方式。如果蝴蝶結全部縫貼在服裝上,或者沿蝴蝶結長邊的中線將其大部分縫制在服裝上,則可不作為繩帶。圈很小的鈕扣扣袢(扣上時基本被鈕扣覆蓋)是允許的。特殊拉片不屬于頸部繩帶(本身固定在頭頸部的除外)。
(2)7歲及以上兒童服裝:
頭部和頸部可以有繩帶,但應符合的條件。對于調整尺寸的繩帶,不應有自由端;裝飾性等非調整尺寸的繩帶,可以有自由端,但長度不能超過75mm。在頭部和頸部,對于調整尺寸的繩帶應符合:當服裝平攤至大尺寸時不應有突出的繩圈;當服裝平攤至合適的穿著尺寸時突出的繩圈周長不應超過150mm。
除了肩帶和頸帶外,其他類型的繩帶不允許使用有彈性的材料,以免拉伸后回彈到兒童臉部造成傷害。肩帶是指跨過肩部、連接服裝上部前后片、與身體緊密貼合的功能性繩帶;頸帶是指露肩或露背上裝(例如連衣裙或比基尼泳裝等)中,把服裝固定住、繞后頸一周的功能性繩帶。
二、對于兒童肩帶的要求
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:
肩帶應是連續的、兩端牢固地固定在服裝上,并且無自由端。用于調整肩帶長度的調節帶袢應無自由端,并在穿著時與身體平貼。如果肩帶的一端采用鈕扣的固定方式需加強風險評估,采取的方式(如鈕扣不在背帶上、無外露自由端,且鈕扣不會輕易從扣袢內滑脫出來)能保證安全性的情況下,認為是符合要求的。肩帶上允許有裝飾性繩帶和繩圈,但裝飾繩帶自由端長度不能超過75mm,繩圈周長不能超過75mm。
7歲及以上兒童服裝:
沒有提出特殊要求,按照通用要求考核。如果肩帶為連續的,采用鈕扣等方式固定在服裝上是允許的。肩帶上允許有裝飾性繩帶和繩圈,但裝飾性繩帶自由端長度不能超過140mm,繩圈周長不能超過75mm。